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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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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1〕63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委(农机中心):

现将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实现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管理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二、加强配合,明确职责

落实好、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各级财政、农机部门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制约。农机部门要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工作,促进各项补贴工作有序衔接,运转顺畅。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指定专门处(股)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管,指定专人审核补贴资料。在购机补贴申请审核过程中,县级农机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表,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再送达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盖章完毕后返送至县级农机部门,由县级农机部门返还两份申请表至申请者。县级农机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规定,切实做到“八个不得”,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发挥监管作用,全程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各环节的督促检查。各级财政、农机部门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地县,将在全省通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销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委统一公布。各级财政、农委(农机)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严防经销商弄虚作假。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省农委将取消其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市(州、地)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附件: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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