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粮食增产工程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11﹞71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农牧(农业、农扶、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发展,实现今年全省粮食总产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1200万亩粮食增产工程项目。现将项目计划及补助经费6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委要将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经费主要用于:一是办示范样板示范条件的建设补助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物化技术的补助;二是用于基层技术员和示范样板的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技术员开展技术服务的有关费用;三是用于项目实施必需的管理费用。其中用于物化补贴的比例不低于80%。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挪用。
各市(州、地)农委要按省农委对粮食增产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1]119号)和2011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技术方案》(黔农发[2011]111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委(财务处、种植业相关处、省农技总站)。
附件: 2011年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计划任务及补助经费安排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