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蔬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1〕181号)
各市(州、地)农委,省农科院,贵州大学:
2011年省级蔬菜专项资金项目在前期各市(州、地)农业部门预选上报、省市县三级联合实地考察及省有关专家分工审查基础上,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和省农委办公会议审定,现将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总体建设目标(详见附件)
(一)全年蔬菜种植面积:1200万亩。
(二)新增和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化基地:100万亩,其中新建43.3万亩。
(三)推广蔬菜生态化栽培良种良法配套技术:100万亩(次)。
二、原则同意各地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期限为2011—2012年,各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指标、实施进度、省级资金补助环节及额度等见附件。
四、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省级资金监管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实施目标及效果。
五、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蔬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黔财农﹝2010﹞25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项目县,实施单位要建立辅助账,物资发放和培训要有人员清册;在项目资金下达到县后15日内,采用有效方式向群众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项目相关资料、监管、考核和验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子作用,积极招商引资、加强资金整合、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和产业链建设,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搞好产销衔接,推进产业化经营,使项目建设真正成为推进产业持续发展的主动力。
七、项目监管实行省地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验收。各市(州、地)农委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监管和督查,并发掘和培育好后备项目。
附件:2011年蔬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蔬菜项目批复
抄送:省财政厅、驻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