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障民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通知(黔农发【2011】184号)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将于9月10日-18日在贵阳市召开。省农委决定组织为期3个月(7月中旬至9月底)的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农产品生产环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深入排查和坚决打击各类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民运会顺利召开提供有力支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明确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坚决推行农资经营备案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的市场准入关口作用,防止假冒和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流入市场。以生猪、牛羊、生鲜乳、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要加大市场巡查密度,对市场无资质的经营户要记录在案,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装标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可疑的要立即上网查验。要充分运用群众监督举报、执法人员暗访、基层农技队伍监督等手段,加强对网络销售、物流送货上门、邮递配送等农资经营渠道的监督。要深入分析和把握本地农资市场动态,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和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构筑起防堵假劣禁用农资的坚强防线。
二、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从7月起,各地要以供应贵阳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对本辖区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畜牧、水产养殖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定期检查活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无禁区,各地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均进行检查,禁止以保护企业为名妨碍正常执法检查。要指导、帮助各农产品生产主体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生产技术规范。要细致检查各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和库存情况,察看农产品生产记录,调查其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情况,检查其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情况。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超范围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人药兽用、滥用农业投入品,以及使用不符国家强制规范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排查是否存在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采收(屠宰)和出售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检查其是否依法建立生产记录。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坚决杜绝以保护企业发展环境之名纵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现象出现。农业部门支持的基地、规模养殖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认真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对其的所有政策帮扶措施。
三、以检查农产品包装标识为重点,切实加强流通环节执法
从7月起,组织开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专项检查活动。各地对本辖区所属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批发主体、零售商贯彻落实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深入排查是否存在不按法律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转基因农产品不依法标识以及违法违规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产品、产地标识,坚决打击冒用和不规范使用农产品质量标识等行为。
同时各地要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使用不符国家强制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并深入排查本地其他市场主体有无类似现象存在,建立必要的防范机制。
四、坚持检打联动,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生产销售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处理,一经查实,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违禁农业投入品和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必须追根溯源,并组织专项排查行动,对违禁农业投入品,要100%追回收缴;不合格农产品,要100%依法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案件应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交;违法行为涉及其它地区的,要及时提请相关地方协同配合。农业部门内各专业管理机构、检测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到管理、检查、检测与打击违法行为工作互动、信息共享、检打联动,防止工作脱节、隐瞒信息现象出现。发现重要违法案情,要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展开排查工作,坚决防堵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流入农业生产、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对重大违法案件、药害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农业部门,通报相关监管部门。省、地农业部门要对禁用农业投入品案件、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进行100%挂牌督办。
五、加强指导服务,引导相对人依法生产经营、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在生态畜牧业、蔬菜、水果、茶叶等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区域,要积极开展优质农资产品产销衔接工作,促进优质农业投入品进基地、进农户。要加强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经营的教育、引导工作,确保限用投入品不在特色优势产区经营,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和经营服务能力,指导他们通过信息服务栏、履行告知义务等方式服务农民,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和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将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农资科学使用技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点和操作规范送到农业生产一线,切实增强农业生产者科学采购、使用农业投入品能力。
六、加强执法信息报送,严格属地管理责任
从7月22日开始,各地将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以旬报形式统一上报省农委。实行零报告制度,未开展工作或未发现问题的,亦必须报告。
各地要切实肩负起农业行政执法属地管理职责,对每一农资经营者、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以及主要流通环节,都要明确执法监管人员和技术帮扶人员,提出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监督考核。对分管领域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损害农民利益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发生农产品质量事件的市(州、地),省农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一票否决制”减少有关经费投入。
联系人:张丽蓉 蔡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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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