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1日 下午13:52:48 星期一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11年度省级水果发展财政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1〕137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2日 08:54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农牧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水果产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提高水果产业的竞争力和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地)、县省级水果发展财政扶贫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列入2011年 “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时要按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黔财农〔2009〕29号)的有关要求,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05〕280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严格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实施好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要单独装订、完善保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三、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园建设及提升现有基地科技水平。具体实施内容以省农业委员会批复的《2011年精品水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四、项目由各市(州、地)、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原贵州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08]182号)和省农业委员会对2011年精品水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五、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项目总结。

附件:2011年省级水果发展财政扶贫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