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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4日 11:00  字体: 访问量:483次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黔财农﹝2011157

关于下达2011年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委(畜牧局):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降水总量不足,特别是71以来,降水明显偏少,气温偏高,全省大部地区不同程度遭受旱灾,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很大。按照省领导要求,为帮助各地抗旱救灾、恢复生产,根据各地旱灾轻重、抗旱救灾开展和灾情农情上报等情况,结合各地财力状况,经研究决定,将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下达你们(见附表),请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

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参照各地旱灾轻重、抗旱救灾开展和灾情农情上报等情况,及时将救灾资金安排下达到灾区县级财政、农业部门。资金主要用于灾区抗旱机具购置、柴油、种子、种苗、种畜、鱼苗、农药、农膜等抗旱救灾补助。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请于810日前将救灾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效益。救灾工作完成后,各市(州、地)财政、农业部门要及时将救灾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总结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农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肖高明 0851-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 肖冀霞 0851-5283228

省农委种植业综合处 袁建琦 0851-5285728

附件:2011年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安排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农业 救灾 资金 通知

报:财政部、农业部

送: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驻省财政厅、省农委纪检组、监察室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84

校对:袁建琦 共印60

附件:

2011年农业生产抗旱救灾资金安排表

(州﹑地)

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贵阳

60

六盘水

60

遵义

120

安顺

100

铜仁

150

黔西南

200

其中100万元为望谟县抗洪救灾经费

毕节

120

黔东南

100

黔南

90

合计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