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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情况统计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验收工作材料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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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情况统计和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验收工作材料的

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科教司928日召开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座谈会”安排部署,为做好我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和全面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验收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工作

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全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划(2011-2013)”,拟于2013年内,在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地方,全面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为了及时完成我省规划的制定,并安排2011-2013年建设计划,请你们及时组织各县填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情况表》(见附件1,该表以县(市、区、特区)为独立单位填写,每个县一套表册),由市(州、地)收集汇总后,于20111014日前,通过邮件上报省农委科教处。

二、农技体系验收材料

今年5-6月,省、市(州、地)农委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全省19个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抽查。8月各市(州、地)农委上报了其余县(市、区)改革验收情况。根据农业部召开的会议精神,对此项工作重新安排,按照农业部科教司要求,各省须上报基层农技体系改革验收的相关材料。为此,请各市(州、地)农委,按照省农委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174号)文件及农业部制定的“普遍健全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参考标准”(附件2),围绕1、印发了改革文件,2、合理设置了机构,3、科学核定了编制,4、人员已基本到位,5、明确了职能任务,6、纳入全额拨款单位,7、推广服务能力增强等7个方面,及时完成所辖县(市、区、特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验收工作,于1015前,将各县验收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验收评分表》及《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情况统计表》上报我处。

附件:1、《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情况表》

2、普遍健全乡镇(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参考标准

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验收评分表》、《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郁琼、曾庆鸿、龙毅

联系电话:528160952825355285654

联系邮箱:zqh550001@163.com longyi0316@163.com(两个邮箱同时报)

贵州省农委科教处

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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