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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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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11254

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

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地)财政局、农委,相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林、农牧)局:

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是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农产品初加工、储存保鲜、质量检测等仪器设备;产品产地标准认证,产品包装设计;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等。

二、获得补助资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省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获得支持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0111020日前报县(市、区、特区)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认真实施,发挥好补助资金的引导和建设作用。各县(市、区、特区)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统一报市(州、地)农委备案。

三、补助资金共计400万元,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一次性下达,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农业部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和《2011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见附件),将补助资金一次性足额拨付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对补助资金设立专帐,进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接受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农业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于201261日前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结果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地)农委于201271日前统一将本地区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农委,否则将影响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人:石姝霞

联系电话:0851-5280558

查询网址:www.qagri.gov.cn

附件:2011年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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