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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乡镇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11】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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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乡镇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乡镇所在县(市、区)农牧(农业、农林、农村)局,各试点乡镇:

为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工作,现将《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乡镇年度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乡镇年度考核办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

试点乡镇年度考核办法

为全面掌握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果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和管理,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顺利开展,根据《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实施意见》(黔农领办[2011]10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建设工作全局,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乡推进、重在建设”的模式,在发展新产业、塑造新农民、建设新环境、创新新机制、倡导新风尚等方面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树立榜样,打造具有贵州特点的特色乡镇,推动我省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1、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试点乡镇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不同的资源秉赋和区位条件,尊重客观实际。

2、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充分考虑开展“整乡推进”试点工作后,试点乡镇农村面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有显著改观。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试点乡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突出重点产业和民族特色。

三、考核内容

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乡镇年度考核主要是对各试点乡镇在组织领导、基础工作、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即制定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逐项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另有10分加分项。

四、考核方式和时间

考核由省农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首先,各试点乡镇在县级新农村建设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打出自查评分,报市(州、地)农委;其次,市(州、地)农委收到自查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查,并将初查结果报省农委;第三,省农委、省财政厅组织考核组赴各试点乡镇进行考核检查;第四,将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及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作为下步工作的重要依据。每年省级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

“整乡推进”试点乡镇每年度的考核结果为3年试点结束后的考评依据,同时也是第二年能否继续试点的重要依据。省级年度考核评分的结果按以下规定执行:

1、年度考核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乡镇保留下年度试点资格,继续实施。

2、年度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乡镇取消试点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本市(州、地)内调整。

3、年度考核评分在75分(含75分)以下的乡镇取消试点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调整到工作开展得好的其他市(州、地)。

430%以上的项目未能按实施方案上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的乡镇,取消试点资格,空缺名额调整到其他市(州、地)。

5、在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纪违规情况的乡镇,取消试点资格,空缺名额调整到其他市(州、地)。

附表: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乡推进”试点乡镇年度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