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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2】17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2日 10:25  字体: 访问量:684次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推进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我委于2011年批复实施了79个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为做好项目验收考核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省农委《关于贵州省2011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1】235号),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1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1】235号)。

二、验收组织形式

省农委委托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辖区内单个项目省级财政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省级财政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由省农委组织验收。

三、验收考核主要内容

1、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领导重视、工作部署、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宣传与信息报送等方面。

2、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制度管理、项目进度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3、项目总结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总结情况、项目目标实现情况等。

四、项目验收方式及内容

验收考核工作采取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项目执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开展项目验收。并填写《2011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验收评分表》,经验收组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省农委将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2012年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验收考核的内容准备资料,装订成册,由各市(州)畜牧部门统一报送到省农委畜牧处、财务处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省农委根据抽查结果,经复核确认后,下达“以奖代补”资金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农委畜牧处谢劲松电话:0851-5286424

邮箱:gzxmc@sina.com

附件:2011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验收评分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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