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意见(黔农发【2012】10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委机关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为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我省农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大局,以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原则,扎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为农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进一步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机制,推行农药、兽药经营备案,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持依法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工作,坚持检打联动,深入排查和防堵假劣农业投入品流入市场,确保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可控;实行“零容忍”,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等不法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营造农资诚信经营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普及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工作重点
种子: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格经营备案审查,深入排查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种子等违法行为。组织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假劣、超品种审定适宜区域经营、继续经营已退出推广品种种子等违法行为。加强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种子、种苗执法监管、质量监督工作,确保产业发展用种安全。认真执行省农委关于将辣椒种子作为我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辣椒种子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种子质量抽查力度,重点做好春季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蔬菜种子为主的质量抽查,抽查遵义、黔东南各一个种子批发市场及一批乡镇市场;夏季以杂交水稻重点,开展种子基地巡查,检查超范围生产、侵权生产,严厉打击套购种子行为,支持、保护杂交水稻种业健康发展;秋季以杂交油菜种子为主,重点检查遵义、铜仁两个市。在新的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的过渡时期,各地要切实加强本地种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种子质量事故。
农药:围绕确保蔬菜、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进农药产品经营备案工作,加强农药物流、批发环节监管,从源头上防堵假劣和禁用农药;大力推动农药分类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连锁经营、优特农产品农药专柜经营,引导相关农产品限用农药不在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区域经营。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禁用农药流通、使用,以及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现象;组织蔬菜用药专项整治,切实加强蔬菜生产用药管理。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抽检覆盖面,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全年农药质量抽检不少于3批次100个样品;加大农药标签抽检和管理力度,全省统一组织农药产品标签抽查不少于300个,各县(市、区)也应安排抽查10个以上。认真排查和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以及生产经营劣质农药和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无证生产或冒用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等违法行为。
肥料:今年继续把肥料作为我省农资打假的工作重点,争取肥料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有更大提高。在春、秋两大备耕和用肥季节开展肥料市场的专项整治,分别在2月、8月启动对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进一步加强复混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全省统一抽检500个批样以上,各地也要对本地特色优势产业用肥进行质量抽检。抽检时间适当提前,抽检对象要有的放矢,应当覆盖肥料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有针对性地排查假劣肥料,坚决打击生产、经营无证(含登记证过期)肥料产品及质量不合格产品,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强化肥料登记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肥料产品市场准入关。
兽药: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假劣兽药排查,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人药兽用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宣传活动,引导兽药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为养殖农户提供相关信息技术和服务。全省抽检兽药300批,兽药残留抽检180批,坚持检打联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兽药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管理、质量检测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和信息互动,适时组织全省兽药、饲料执法交叉检查,加强兽药 “检打联动”、案件查处的督查指导。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检查健全和规范生产经营记录为抓手,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的监管,重点加强饲料原料、辅料的采购、贮存及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关口,确保畜产品、生鲜乳质量安全,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使用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教育、引导养殖农户不购买、不使用违禁物品。
农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渔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以及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各地要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的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坚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台账制度,确保开展工作有痕迹,发现问题有处理记录。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逐步解决本地农资市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农技、兽医机构的作用,协助监督好本地农资市场。
为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基层农业执法机构工作必须做到“五带”。即:带行政执法证件,坚持亮证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带能上网的便携式电脑,随时核查有关行政许可、质量抽检等信息,排查本地市场是否存在违法农资;带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假劣农资信息资料,深入排查假劣农资;带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确保能立即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带照相机、便携式复印机等调查取证设备,及时有效锁定现场发现的违法证据。
(二)坚持“检打联动”,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进一步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制定并组织落实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以及关系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投入品,各地要安排一定经费,有针对性地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切实解决“检打脱节、检而不打”问题,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确定抽检相对人和具体品种,增加抽检的针对性,充分发挥抽检排查假劣农资的作用,切实做到工作协调同步、信息互通共享和有检必查、有查必处,坚持检出一批、市场排查一次、组织查处一批的工作方法。
(三)清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许可事后监督。要组织力量,逐一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经农业部门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农业行政许可的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四)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执法必严,发现的违禁农业投入品必须100%收缴,假劣农资必须100%依法处理。要采取查办案件考核、通报等方式,切实解决个别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无所作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对涉及面广、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集中力量,限期查办。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重大恶劣案件,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市、州农业部门要加大案件检查督办制度,对农资违法大要案件、禁用农(兽)药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承办好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
(五)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营造农资诚信经营氛围。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开展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积极组织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引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树立“以质量树品牌,以诚信求发展”的生产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要求农资经营者承诺不生产、经营违禁和不合格农资产品等。推动在农资各经营网点建设信息服务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警示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发布动植物病虫害预报信息和防治技术,对如何选购、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
(六)加强服务指导工作。采取深入田间指导、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制发光碟等多种形式,以及充分发挥村宣传栏、村图书室、基层组织远程教育系统、地方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普及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认真研究、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措施到位。要依法将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要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执法经费还没有纳入预算的,要积极争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强化综合执法。以“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执法车辆等执法设备、有经费、有制度”的“五有建设”为抓手,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发挥好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网络化和信息直报。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经验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农资打假良好氛围。
(四)强化协调配合。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农资打假的工作合力。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