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2011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发[2012]13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有关县(市、区、特区)农牧(农业、农林、农村)局,省农科院茶叶所、有关茶叶企业:
按照省农委《关于编制上报2011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1〕241号)要求,你们报送的2011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经各市(州)农委审核推荐,省农委组织专家评审,现予批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
根据黔农发〔2011〕241号确定的项目类别和补助金额,此次批复的项目资金共2250万元。其中,新建高标准无性系良种茶园项目实施面积5万亩、补助金额1750万元;新建母本园并同步配置品比园300亩、补助金额30万元;新建产地茶青交易市场3个、补助金额45万元;茶叶企业新设备新技术引进与新产品开发项目实施企业36家、补助金额425万元。
二、完善实施方案
承担项目的县级农业部门、茶叶企业要按照黔农发〔2011〕241号和《2011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见附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实施方案要确保“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确需调整实施地点、内容的项目,须报省农委批准。对批复后三个月内未启动的项目,省农委将另行调整。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1]132号)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发挥好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各项目承担单位均要设立专帐,严格和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用于农户补贴的项目资金,要将各农户实施面积、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后足额补贴到户。
四、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内容。要加强对项目有关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便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及对项目资金实施财务审计。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投入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内容制作成项目标识牌,在项目实施地进行标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时向省、市(州)农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省、市(州)农委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农委作为本辖区内实施茶产业项目的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联 系 人:雷睿勇、杨启林
联系电话:0851—5280558、5280898
下载网址: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内(www.qagri.gov.cn)
附件:2011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茶产业 项目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