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三百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相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林、农村工作)局、乌当区农业中心、白云区蔬菜办: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三百工程”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1〕208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三百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1年度“三百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部门编制、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单独行文对各地报送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二、关于项目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应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分别于2012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前向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报送1次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贵州省“三百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种植业类项目填报附件1-1、养殖业类项目填报附件1-2)。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三百工程”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典型,及时编发“三百工程”工作简报,工作简报要言之有物,报道事件具体、数据齐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遵义市农委要督促湄潭县农林畜牧局认真实施“三百工程”示范项目,争取抓出典型、抓出成效、总结出经验。
三、加强示范项目的督导和管理
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实施“三百工程”的情况进行督查。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三百工程”年度任务期限届满后20日内报送“三百工程”年度执行情况及工作总结。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实施完成的“三百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总结,并将项目实施材料按A4规格双面印刷、胶订成册(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报送我办。项目总结材料应包括项目工作总结、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的痕迹资料。
贵州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农委科技处(代章)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