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粮食增产工程、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的通知(黔农发〔2012〕30号)
各市(州)农委,省农科院、贵州大学:
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以来,对进一步普及粮油生产技术、提高单产、稳定总产发挥了显著作用。为了进一步实施好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项目,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步发展,保障粮油产品的安全供给,支撑结构调整和维护社会稳定,省粮食高产创建领导小组决定对实施粮食增产工程、粮油高产创建项目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就有关推荐评选和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近8年实施粮食增产工程和近3年实施粮油高产创建项目,贡献突出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农业科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以及省直有关单位在职干部。
(二)名额分配。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先进单位30个、先进工作者30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140名、科技示范户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发展粮油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2.对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组织支持力度大,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3.组织实施粮食增产工程项目8年或者粮油高产创建项目3年以上,除特大自然灾害影响外,每年全面完成增产指标和各项技术指标,取得的效益明显。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粮油发展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参加粮食增产工程项目或者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组织开展科技攻关,抗灾救灾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2.显著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显著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粮油发展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油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和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参加粮食增产工程项目实施8年或者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3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潜心开展粮油作物育种研究,选育出的品种在粮食增产工程和高产创建项目中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
(5)开展粮油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3.科技示范户。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科技示范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粮油种植面积多年稳定在30亩以上(面积大的优先);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连续多年承担粮食增产工程或者粮油高产创建项目示范样板,粮油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科技示范作用明显。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归口负责,逐级推荐。推荐评选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归口负责推荐,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配名额,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评比推荐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对归口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先进工作者县级及以下人员比例不低于70%,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县级及以下人员比例不低于80%。不评选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县处级占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的比例都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农技推广人员对待。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下旬前将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按推荐顺序填写)等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农委,省粮食高产创建领导小组最终评审确定。
四、奖励办法
对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显著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和“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科技示范户”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联系人:粮油处罗嵩伍定文
电话(传真):0851-5280024
电子信箱:gzsnwlyc@163.com
附件:1、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显著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审批表
6、全省粮食增产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科技示范户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