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农发〔2012〕92号)
关于2012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市(州)农委(新农村办):
报来2012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收悉,在前期各市(州)农业部门预选上报、省市县三级联合实地考察基础上,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和省农委办公会议审定,现予批复:
一、原则同意各地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批复建设项目103 个,其中:整乡推进项目83个、重点村寨项目20 个。建设项目总投资5754.9 万元,其中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4000万元。各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省级专项资金额度等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期限为2012年6月—2013年2月。
三、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财务审计以及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实施目标及效果。
四、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贵州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在项目资金下达到县后15日内,采用有效方式向项目实施地群众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启动时要预拨总投资30%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项目进度拨款。项目结束后,应由县级审计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
六、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严格按要求整合涉农部门项目资金投入,以推进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兼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使项目建设成为新农村持续发展的主动力。
七、项目监管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验收。各市(州)农委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的沟通与协作,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实现预期目标及效果。
附 件:2012年省级新农村建设项目批复汇总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