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公农产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和获证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236号
关于开展无公农产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和获证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加强全省“三品一标”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产品品牌公信力,推进我省无公害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贵州省2012年“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黔农发[2012]7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无公农产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和获证产品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申报企业责任意识,完善认证审查制度。实现申报单位100%落实内检员制度,100%达到生产有规程、过程有记录;实现100%现场检查,确保认证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增强获证单位自律行为,全面提升证后监管能力。实现获证单位100%签订承诺书,增强获证单位标志使用积极性和规范性。有效落实证后监管各项制度,强化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并对外公告。
二、检查内容
(一)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
1.工作机构认证审查工作情况。抽查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认证材料、现场检查及认证审查记录,对照审查规范和工作时限规定作出符合性评定。
2.申报单位质量管理情况。现场检查认证申报单位标准化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照申报材料和相关规定作出符合性评定。
3.重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申报企业签订保证质量和规范使用标志的承诺书和内检员制度情况及检查员责任书签订情况。
(二)获证产品专项检查
1.获证单位质量控制情况。对获证单位生产情况实施全程检查,重点检查产地区域范围及环境质量、生产规程制定和落实、生产记录执行和保存、投入品存放与使用及内检员职责落实等情况。
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检查获证单位规范使用标志承诺落实情况,查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记录;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中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标志使用情况,查处标志与实物不符、标志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志、伪造或冒用标志等行为。
三、检查方式
各市(州)农业、畜牧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家已通过初审的企业、2家获证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分别填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评定表》、《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专项检查表》。同时选取1-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开展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不规范用标行为需拍照并记录具体情况。
省农委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州)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1-2县。
四、时间安排
8月30日前,各市(州)完成检查,并于8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评定表》、《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专项检查表》上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9月,省农委开展督查(具体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蔡兴洪
联系电话:0851-5285157(传真)
电子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质量督导检查评定表》
2、《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专项检查表》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