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委制定了《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