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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交叉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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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工作方案》(黔农发〔2012〕160号,以下简称《考评方案》)安排,委决定于9月23—29日组织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交叉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按照《考评方案》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要求,重点对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职责落实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管能力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管能力2012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等方面内容。

二、检查范围

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个定点屠宰场和1个产地检疫申报点。被抽查县(市、区)在检查组出发前抽签决定。

三、检查督促内容

(一)市(州)级

1、听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2、交叉检查组根据市(州)级提供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情况表》和《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自查情况汇总表》,对照《细则》第一部分进行评分;

3、2012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二)县(市、区)级

1、听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2、交叉检查组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照《细则》第二部分进行评分;

3、2012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省农委统一领导,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地区之间交叉检查形式。每个市(州)抽调3人并明确组长,其中兽医行政主管科室负责人1名,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或副所长1名,业务骨干1名,组成9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检查1个市(州)。省农委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五、检查时间

2012年9月23—29日,具体安排如下:

9月23日,检查组成员到金龙酒店报到;

9月24日上午,召开检查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工作;

9月24-28日,各检查组赴各地检查;

9月28日午,检查组返回金龙酒店报到;

9月29日上午,召开检查总结会议,各交叉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

六、结果应用

考核评价实行分制,其中市(州)级自查结果评价占50县级考核评价占50(取交叉检查县的平均分)。另设加分项10分。我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对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行分级并通报,对考评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考核评价结果还将作为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 

七、相关要求

(一)各交叉检查组要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开展检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二)被检查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检查要求,提前准备好检查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三)检查车辆由各市(州)检查组提供,并做好车辆安全检查。

(四)各交叉检查组返回贵阳报到时,将全部检查表格、承诺书和检查总结(内容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一式二份提交省农委防检处和省动监所。

(五)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市(州)级兽医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六)请各地接通知后,将参加交叉检查人员名单(附件2)于9月13日前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李建忠杨扬

电话:0851—4843997

传真:0851—4843771

电子信箱:gzdwwsjd@163.com

附件1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考核评价细则

2检查人员回执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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