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农业部定点市场候选单位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306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市场司《关于审核推荐2012年农业部定点市场候选单位的函》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GYQMANDlt;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GYQMANDgt;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开展农业部定点市场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继续坚持企业自愿申请、所在地农业部门实地考察提出意见、省级农业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请各市(州)农业部门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销地市场:市场位于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所经营农产品主要满足本市城乡居民消费需要,且年交易额在4亿元以上,有完备的交易厅棚、质量检测、信息服务、安全监控、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二) 农产品产地市场:市场位于全国性或区域性优势农产品主产区,交通区位条件好,且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1、蔬菜批发市场:市场辐射范围内蔬菜播种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蔬菜生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2、水果批发市场: 市场辐射范围内水果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水果生产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3、畜禽批发市场:市场辐射范围内年肉类或禽蛋总产量在10万吨以上,市场经营量占当地畜产品生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农业部定点市场,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市场建设相关背景、市场基本情况(市场名称、法人代表、市场占地面积、运行时间等)、市场投资规模、主要设施、经营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上一年交易额,产地市场的辐射带动能力等,同时填写附表。
(二)营业执照及市场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内部主要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自建检测机构证明或委托检测合同。自建机构的需要提供检测人员名单。
请各市(州)认真开展定点市场候选单位审核推荐工作,经实地考察后提出推荐意见,并于
联系人:鲁苏华 电话:0851-5288691(传真)
电子邮箱:gznwxxc@163.com
附件:农业部定点市场候选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