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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经费的通知  黔财农【201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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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确保今年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2]191号)精神,现将2012年中央财政6950万元和省级财政300万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所需的交通、通讯等补助;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聘请专家费用;标牌、手册、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贴;示范户物化技术补贴;利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3G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推广服务补贴;农技人员异地研修、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开展继续教育等教材、场地、差旅、食宿、交通等知识更新培训费用等。

二、各市(州)、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GYQMANDlt;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GYQMANDgt;的通知》(农办财[2012]71)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GYQMANDlt;2012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GYQMANDgt;的通知》(黔农发[2012]172号)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各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项目年度方案计划,扎实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制定和落实农技推广机构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服务工作,强化县域农技推广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2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经费安排表

省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9月11日

抄报:财政部、农业部

抄送: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驻省财政厅省农委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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