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省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提出考核申请的4个市(州)级和35个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进行考核验收,认定贵阳市等3个市(州)级和雷山县等34个县(市)级兽医实验室符合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委经过研究,现予以颁发《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
附件:贵州省考核合格兽医实验室名单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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