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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生产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质量抽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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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和管理,保障我省种子质量安全,根据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要求,我委决定对2012年全省种子企业生产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开展种子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此次抽查要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覆盖我省生产的杂交水稻种子和主要的杂交玉米种子,抽查项目为品种真实性和种子纯度。

二、工作安排

此次抽查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组织实施,市(州)农业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一)扦样工作:有关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扦样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扦样工作于2012年10月中旬开始,11月上旬前完成水稻种子扦样,11月底前完成玉米种子扦样。

(二)品种真实性和种子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委托贵州大学水稻所、遵义裕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担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田间种植鉴定。此项工作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

(三)结果处理:省农委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扦样

扦样工作要根据《生产许可证》注明的品种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GB/T3543.2-1995)的技术要求进行。在开展扦样工作时扦样员必须出示种子检验员证,每一种子批共扦取两份样品,一份送验样品,一份备份样品,要认真填写扦样单,种子样品须经扦样员、被抽查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对于未抽到样品的,被抽查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

种子企业要认真配合扦样工作,如实提供种子批的真实状况,确保种子处于易扦取的状态,对收获后的种子批编号以备追踪溯源。

在省外生产并在我省销售的种子,按上述分工和要求进行。

(二)品种真实性和种子纯度种植鉴定

品种真实性和种子纯度种植鉴定在海南三亚进行,水稻种植不少

于500株,玉米种植不少于200株。

承担具体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要求,本着严谨和科学的态度开展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检验结果处理

种子质量检验结果判定执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GB4404.1-2008)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容许误差。检验机构应及时将种植鉴定结果通知被抽查企业,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样品,被抽查企业可以申请现场复验或复检。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