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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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12〕197号
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农业部对2006年制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我委结合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补充了部分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1月1日起,我省各级农业执法机关(包括农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一律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以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补充文书格式制作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原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格式执法文书停止使用,省农委不再统一印制格式执法文书。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农业执法机关的全体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新修定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掌握新版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技能,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作执法文书。
三、在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向省农委(法规处)反馈。
附件: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
2、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补充文书格式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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