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2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
黔农发〔2012〕203号
关于编制2012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2]245号)的有关要求,今年产业化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并需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农委审核后才可实施,。为做好2012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现就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编制好实施方案是实施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基础,是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直接依据。各地农委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编制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真实、准确、完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黔财农[2012]245号文件安排的资金额度、类别具体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近两年来项目单位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地方投入、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自筹)及省级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每笔资金支出需做具体测算)、目标进度和时间步骤、组织保障措施、预期效益等(详见附件)。
(一)贷款贴息类。2011年9月后发生的贷款,主要用于对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购置生产资料及流动资金短缺所发生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可不做实施方案,但必须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等扫描件,还需请银行出具说明此笔贴息的贷款时间、金额、应付利息和已付利息的证明原件。
(二)原料基地类。2011年9月-2012年9月新建的基地,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基地建设中进行品种改良、新品种引进,优良品种推广,技术培训,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病虫害和疫病防治,温室、圈舍和池塘改造以及农残检测等方面的费用。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地点(到村组)、面积、品种、涉及的农户数(提供农户名册),实施地点现有基地情况,对农民收入预测、带动农户等,还需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县、乡人民政府、技术依托单位协议(自有基地的有关占地协议、项目规划等)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定(认证)证书。
(三)酒用高梁、杂交水稻制种、苡仁米类。主要用于种子种苗繁育、提纯复壮、优良品种推广、病虫害防治和种子烘干、加工、仓储、宣传推介发生的费用。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地点(到村组)、面积、品种、涉及的农户数(提供农户名册),实施地产业发展情况,对农民收入预测、带动农户等,还需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与项目合作单位的有关合同、协议等,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实施方案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后统一报市(州)农委。各市(州)农委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填写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方式和实施方案一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一式2份(农经处和财务处各1份),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样本)
联系人:邱杏
联系电话:0851-52805585280898(传真)
电子信箱:gzscyh@sina.com
2012年10月29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0月30日印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