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推广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经验的通知》的通知
黔农发〔2013〕36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
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农业部下发了《关于推广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经验的通知》(农医发[2012]27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编制、人事和财政等部门,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及各项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请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将本辖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农委(防疫检疫处)。
附件:农业部关于推广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经验的通知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