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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季报制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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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产办[2013]6

各市(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自2004年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季报制度以来,季报制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长期性基础工作,全面、及时地反映了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原有季报制度中的上报方式、填报指标等有关要求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需对原有季报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二、填报内容:详见《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季报表》(附后)。

三、时间要求每季度上报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内报出前一个季度报表第四季度报表上报时,将全年汇总报一并报出

四、上报方式:由各市(州)产业办组织本地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填报并汇总后,将盖章的纸质汇总报表和电子版一并发送我办

五、其他要求:请各市(州)产业办务必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统计工作选任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专人专职负责统计报表的填报与数据分析工作,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可比,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各地的季制度完成情况将作为当年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请各地产业办于2013年5月3日前将2012年汇总表和2013年第一季度报表一并报送我办。

联系人及电话:邱杏0851-5280898

电子信箱:gzscyh@sina.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

附件: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情况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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