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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13〕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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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从业行为,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严格按照农业部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合理、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认真分析、总结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于20137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见农办医〔201329号附件)的电子版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

三、省农委将于715~730日派出检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联系人:张家勇 王立新

话:0851-52836730851-4843997

箱:gzssyc@sina.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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