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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3年省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农办发【2013】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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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农机中心)、各项目县农机部门: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黔农办〔2013119)要求,下例142个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通过评审,予以立项(名单见附件1)。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促进项目落实,现就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2013年度省级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即合作社自身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建设内容,经省、市实地验收合格后,兑付项目补助资金。县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督促指导,确保实施方案真实、准确、完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实施,督查,验收,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的基本依据。

二、方案编制内容。实施方案由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小组成员、建设内容和支出预算、相关部门意见四部分组成(实施方案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三、编制要求与报送。实施方案由各县农机部门组织指导编报,各部分内容须填写具体完整 。县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合作社召开理事、监事和财务人员参加的项目实施座谈会,在合作社全体核心成员知情参与下,充分尊重合作社意愿,在项目申报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明确细化实施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经省农委农机办审定批复后方可实施。

各市(州)农机部门要认真指导和审查各县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深入项目实施点核实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后,于715日前一式份报送省农委农机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威宁县、仁怀县项目实施方案直接报送省农委农机办。

联系人:汤茂 电话:0851-5952890 邮箱:gzsnjjjgc@163.com

附件:12013年省级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建设项目分配表

2、实施方案内容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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