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贵州省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黔财农[2013]130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委员会、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推动我省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经研究,现将2013年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该项目资金专项用于2013年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
2013年建设100个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每个示范村补助省级财政资金20万元,实施主体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修建公益设施部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处理设施、农田废弃物收集池、农村废弃物发酵处理池、宣传培训和标示标牌制作、后续服务管理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和县级财政报账制。涉及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同时要明确专人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附件:1、2013年省级财政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3年贵州省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项目安排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