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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办经〔2013〕10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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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经站: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三资”清理和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情况调查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汇总表于10月17日前报省农经站。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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