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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3〕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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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

近期,农业部相继发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和《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并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通知》,就从2014年3月1日施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提出相关要求。为确保《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省农委制定了《贵州省贯彻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贯彻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1月26日

2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