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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调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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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办发〔2014〕14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贵安新区经发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动物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监管,现就实行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人调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

各地要对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登记(见附表1),并按动物防疫责任人调度表进行汇总登记上报(见附表2)。规模养殖场填报标准为:猪常年存栏在300头以上,牛常年存栏在1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在200只以上,禽类常年存栏在5000羽以上。

二、落实责任

责任人主要监管内容为:动物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动物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的建立、完善情况;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各地在开展监管工作时,要做好监管记录(一式两份),监管人一份,被监管的养殖场一份。市(州)级每月对10%的规模养殖场抽查一次动物防疫责任人到位监管情况,县级要对责任人的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定期开展核查

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定人定点、划片包干,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每月由县统计上报到市(州),市(州)审核签字上报省集中调度,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调度工作,每月核实一次人员变动情况。各地要明确相应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对未列入省级月调度的规模养殖场,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调度,明确乡镇畜牧兽医人员负责划片包干、到场到户,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二)各市(州)在每月10日前将防疫责任人人员变动情况电子版上报到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 人:王立新联系电话:0851-4843997

电子邮箱:gzdwwsjd@163.com

附 表:1、贵州省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调度表

2、规模养殖场防疫责任调度汇总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0日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