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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春季农药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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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当前各地即将进入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农药产品将进入生产、销售和使用季节。为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春季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农业部将2014年定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此,省农委决定2-5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季农药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个中心,以推广合法、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产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农药市场监督为主向事前管理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源头追溯管理,规范农药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户)100%纳入监管范围,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发现的违禁农药要100%收缴,全面控制禁用农药,规范限用农药的使用,确保农药产品上市合格率达85%以上。

三、整治内容

20142-5月各地组织开展春季农药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

(一)强化源头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农业部门应于2014530日前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我委将进行抽查。一是检查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标签。二是对已生产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抽样送检。三是对企业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四是向企业宣传贯彻农药管理有关规定,接受企业咨询,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建立定人帮扶联系服务制度,确保农药生产企业依法生产销售。

(二)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农药质量抽样检测,做好农药产品质量预警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经费,开展农药质量抽样检测,为广大农民推荐质量合格的农药产品。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将对部分市(州)进行农药产品抽检。二是标签抽查。重点查处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三是排查是否有甲胺磷等违禁高毒农药以及掺杂高毒农药、禁用化学投入品等行为。四是开展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做好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是开展农药价格调查。对当地常用农药品种价格进行调查,并与去年同期比较,了解价格变化和农药库存备货等情况,为政府和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六是继续推进农药分类经营、特优农产品用药专柜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标签审查备案、对口帮扶联系制度等农药市场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力度。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的农药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档案,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药现象。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将高效低毒农药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加大力度推广。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对市场、生产基地等抽检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无证、冒证和过期农药,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农药和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该移交的及时依照程序移交,并追踪查处进展情况,做到“检打联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黑名单”进行长期跟踪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好人员、经费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目的和有关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感,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进春季农药打假护农专项整治活动创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我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并于2014630日前上报春季农药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夏忠敏 0851-5281965

箱: xzm6@263.net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