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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2013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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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201415

省农委关于2013年省级茶产业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遵义、铜仁、黔东南、黔南、毕节、六盘水等市(州)农业委员会有关县(市)农牧(农业、农村)局:

你们报送的2013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经有关市(州农委审核推荐,省农委评审,现予批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内容。批复项目资金共计650万元,其中,新建高标准无性系良种茶园1万亩、资金350万元,新建产地茶青交易市场20个、资金300万元。项目建设由农业部门承担实施。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本批复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及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如需调整,必须上报省农委批准。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茶产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黔财农〔2011132号)、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茶叶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3214有关要求,设立专账或辅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要进一步控制成本支出,完善支出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

三、项目验收。根据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不足50万元的委托市州验收、省级抽查的规定,丹寨县、水城县农业局新建高标准茶园项目由省级验收,其他项目由市级验收、省级抽查。

四、项目审计。项目审计报告是省级验收的前置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要立即进行项目审计。省级验收时以县级以上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由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审计部门公章。

五、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等原始资料及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注重痕迹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联系人电话:雷睿勇0851—5280558、5280898

下载网址: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内(www.qagri.gov.cn)

附件:2013年省级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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