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2014年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黔农发〔2014〕33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贵州省2014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省农委决定开展省级农业综合执法窗口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宗旨以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年”和“农业综合执法提升年”活动为统领,在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切实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农业执法护农保安全作用、展示农业部门良好形象的农业执法机构,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创建活动对象
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对象为具备示范窗口基本条件的市、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三、创建活动安排
2014年拟创建5个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推荐1-2个示范窗口候选单位。安顺市、铜仁市、毕节市、黔西南州等农业、畜牧部门分设的,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畜牧部门确定本地区推荐的示范窗口候选单位,联合行文上报。
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采取上下结合、省市共创的方式开展。通过推荐上报、审查遴选、通报授牌等步骤,最终确定2014年度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
请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农业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及申报单位符合创建条件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农委(农业执法总队)。
省农委将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示范窗口候选单位进行审查、考核,选定全省示范窗口单位,并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全省通报并授牌。
四、创建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上报的示范窗口候选单位符合相关条件,上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对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树立农业执法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伍瑜电话:0851-5285859
电子邮箱:1193553861@qq.com
附件:1、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