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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4年第二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黔农发〔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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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重庆等6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的抽样确认的假兽药,共47批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加大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农业部公布的2014年第二批47批次假兽药(详情见附件),对标称兽药生产企业开展核查,发现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发现经营、使用所列假兽药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各地要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地要加强对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于2014年5月10日前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

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黄艳电话:0851-5286055

邮箱: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伍瑜电话:0851-5285859

邮箱:1193553861@qq.com

附件: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

总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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