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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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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旅游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旅游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开展2014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名单由各市(州)农业委员会、旅游局共同协商认定,并联合行文上报。

2、严格按照(农企发〔20131号)文件的要求和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材料。申报示范县、示范点材料要求详细完整,数据真实。

3、申报国家级示范点原则上是省级示范点。

4、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和旅游局请于201485前,将联合申报文件、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报省农业委员会农村服务业发展处和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同时附电子版和数据光盘。

联系方式:

1、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村服务业发展处

人:张 焰 王艳艳

话:0851-59826175985464

真:0851-5982617

电子邮箱:ncfwyfzc163.com

2、贵州省旅游局财务规划处

人:李 曦

话:0851-6810944

真:0851-6810944

电子邮箱:316215325qq.com

附件:农业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休闲农

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旅游局   

20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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