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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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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办发〔2014〕248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违法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等行为发生,切实保障肉食品安全,按照《贵州省政府食安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黔食安办发﹝2014﹞20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加工场、肉类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等场所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开展专项检查。

(一)规模养殖场。重点检查养殖场动物强制免疫情况、免疫档案建立情况、畜禽标识佩戴情况,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情况,动物引种申报及检疫情况,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情况等。

(二)定点屠宰加工场。重点检查屠宰场规范建设情况、动物防疫条件符合情况,动物入场查证验物及屠宰检疫情况,养殖企业“瘦肉精”自检和肉品品质检验情况、病死畜无害化处理情况等。

(三)肉类批发市场。重点检查批发市场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持有情况,动物产品出入库台帐建立健全情况等。

(四)流通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购销台账建立健全情况,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处置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消毒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检查,省级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检查工作。要积极与工商、商务、卫生、食安等有关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从快、从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要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等情况。同时要高度重视疫情信息,对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曝光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核查处理,第一时间回应处理结果,对报道不实信息要及时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做到正本清源,正确引导舆论。

四、检查时间

2014年8月20日——9月20日

请各地在9月25日前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上报我委,报告内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情况、检查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并同附件一并上报。重大信息随时报送,以便及时掌握各地开展工作的动态,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冉思强杨齐心

联系电话:0851-48403105280495

邮  箱:gzdwwsjd@163.com

附件: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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