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4年省级蔬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按照省农委《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蔬菜、水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4〕104号)的要求,各市(州)评审后上报的《关于呈报2014年省级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原则同意,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一、各市州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以规模化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创建等工作为载体,加强生态化栽培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努力提高全省蔬菜产业竞争力,按照“抓市场、抓销售、抓品牌”的要求,搞好产销衔接和市场拓展,加快现代高效蔬菜产业发展,提高保供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全省新增蔬菜种植面积100万亩,新增食用菌种植规模5000万袋(棒),示范推广蔬菜生态化栽培技术300万亩。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4〕117号)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设立专账,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统一报账的项目县,承担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备查账。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相关程序办理。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物资直补的,严禁变向折现补贴,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助发放或公示,并完善有关手续。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审计。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各项目承担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和项目后续运行负总责。各市州农委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职责,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和督导。
三、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中要优先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四、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示范推广区域、对照区域和试验点的现场测产和效益分析,搞好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子作用,积极招商引资,加强资金整合,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和产业链建设,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搞好产销衔接,推进产业化经营,使项目建设真正成为推进产业持续发展的主动力。
五、项目监管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分级监管验收。各市(州)农委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着力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监管和督查,并发掘和培育好后备项目。
六、本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据此批复,各承担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省农委,同时抄报市(州)农委,并按照“实施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补贴标准和方式不变更”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
联系人:张绍刚 电话:(0851)528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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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省级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