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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检查考核的通知(黔农办发【2014】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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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为及时总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省农委决定组织对全省2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方式

由市(州)农委组织对本辖区的示范单位逐个进行现场考核,平坝县高峰镇王家院村由贵安新区农水局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省农委组织对示范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清产核资。开展集体资产的调查清理核实,做到资产归属清晰、登记清明、账目与实际相符。

(二)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针对资产管理中涉及的资产登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财务预决算与收支及集体经营收益分配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到集体资产管理有章可循,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股份量化改革。开展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与方式、集体与成员股权比例、成员股权界定、股权管理等。探索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结构。

(四)盘活集体资产。用企业经营的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拓宽成员的增收渠道。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要及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检查考核汇总资料报省农委。报送资料包括:(一)总体总结。包括示范单位基本情况及示范单位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示范单位在清产核资、制度建设、股份量化、盘活资产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等。(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考评表。

联系人:游幸电话:0851-5280898(传真)

电子邮箱:gzsnjzsina.com

附件:1.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名单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考评表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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