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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4】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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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

根据省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专题组要求及有关工作安排,请你们及时报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实施方案》有关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单位改革的目标要求;在清产核资、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股份量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对本辖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逐个进行审定后,于2014年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随文(即每个示范单位的GYQMANDlt;实施方案GYQMANDgt;作为正式文件附件)报送我委,同时将每个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电子文档传指定邮箱。

联系人:游幸电话:0851-5280898(传真)

电子邮箱:gzsnjz@sina.com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省级示范单位名单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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