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转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14]163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近日,农业部印发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切实抓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自2015年起,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及省直管县农业部门按季度汇总填写《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于每年4月、7月、10月10日前报送省农委(执法总队),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统计表。2014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于今年12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徐倩电话(传真):0851-5285859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