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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欢迎继续关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平台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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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将《欢迎继续关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平台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动员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关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平台,并将关注情况于2015年3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宣传处反馈。

联系人:罗明

联系电话:85281127

邮箱:3130161829@qq.com)

附件:温馨提示:欢迎继续关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平台的函

委宣传处

2015年3月4日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