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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印发《201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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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按照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我委制定了《201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丽蓉,0851—85285859(传真)

附件:2015贵州省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3月10日

201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按照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遵循“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日常监管,强化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不因假劣农资引发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集散地、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集中治理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水产苗种等产品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坚持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一起抓,着力加强种养大户、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农资状况的监管。

种子: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种子生产基地、种子集散地、省际交界区域为重点区域,以近三年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品种和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群众举报的违法情况为重要线索,以杂交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点面结合、深挖严打,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吊销一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环境,持续规范种子市场。

农药:加强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执法检查,强化农业生产用药监管。大力推动农药分类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连锁经营、优特农产品农药专柜经营,引导相关农产品限用农药不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区域经营。围绕确保茶叶、蔬菜、中药材等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上防堵假劣和禁用农药。以33种禁用农药、17种限用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禁用农药流通、使用,以及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现象;严格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生产主体施用农药间隔期制度;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农药标签抽检力度及抽检覆盖面,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无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等违法行为。

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肥料:继续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含中微量元素肥料和水溶性肥料为重点,在春秋两大用肥季节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检打联动,按照检出一批,市场排查一次的要求,加强对肥料生产企业的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等情况的检查,对问题肥料产品追根溯源,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查处肥料违法行为。

兽药:加强兽药GMP企业和兽药GS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检查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标签标识和兽药购销台账,以及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大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落实农业部2071号公告,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生产经营假劣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原料药和人药兽用行为,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市场整顿,依法严查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围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指导养殖户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处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产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

农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农机“3.15”质量投诉、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工作。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渔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以及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农资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检查市场农资经营主体资质,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督促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加强重点单位区域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违法次数多、群众举报投诉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市场监管。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乡村流动商贩,全面防止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时依法公布影响农资购买者利益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产品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对用物流方式、互联网、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

(三)加强监督抽查。制定并及时组织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扩大执法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有群众投诉举报、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

(四)加强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展案源渠道,及时准确把握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证据,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沟通,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区域间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对线索明显、影响面大的农资违法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五) 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农业执法机构与专业部门配合,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要求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建立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行政调解机制,依法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六)推进诚信建设。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推动农资生产使用的全程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七)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要加大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

(八)强化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在全面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档工作,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农业执法的电子化集成化水平。要逐步实现监测资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检验机构的例行监测数据,要及时向执法机构反馈,对经检验确认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立即通报给相关农业执法机构。

四、 重点工作安排

(一)1-12月,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

(二)2-3月,印发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部署2015年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活动。

(三)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四)4-5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督促检查;开展集中销毁假劣农资活动。

(五)6-8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六)9-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七)11-12月,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把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配齐执法设施,保证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工作考核,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二)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打假中的主力作用,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减弱,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落实农业执法“五有”要求,坚持农业执法“五带”原则,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联动协作。各地要统筹农业部门内部力量,完善职能部门和技术机构之间分工合作,加强区域间的横向联动,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要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开展农业执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农资打假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授农资知识,推介诚信产品。强化服务指导,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加强对农民合理购药、科学用药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