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农发〔2015〕38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5〕7号)和《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委制定了《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3月10日
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的生命线,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我省建成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农业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部署,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总抓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重要载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切实做好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抓生产源头,加强产地环境和投入品管理
(一)加强产地环境监测保护。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制度,对城市郊区农产品主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三园二场”生产基地、工矿企业周边等重点地区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定位监测。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跟进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普查,摸清产地污染底数,把好产地环境安全关。结合监测普查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推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域划分。根据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保护措施,会同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推广清洁生产,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对耕地、水受污染严重的,按规定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严把许可准入条件,提升质量控制水平,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和准入管理,提升经营主体素质。建立和畅通农业投入品经营主渠道,推广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落实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实施兽药良好经营规范。完善农业投入品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制度,纳入可追溯监管范围。大力推进农药、化肥等减量控害,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二、进一步厘清屠宰环节职责职能
(三)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的划转和移交。各地要按照农业部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人社和商务部门沟通衔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的划转和移交工作,要明确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确保职能移交后能把工作真正开展起来。
(四)做好过渡期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意见精神,积极推动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和监管工作。特别是在职能移交期间,要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确保过渡期畜禽屠宰环节不出质量安全问题。
三、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五)深化突出问题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强化执法查处,重点开展7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生存空间。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特别注意水溶性农药、除草剂和催芽素在茶叶上的违规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生鲜乳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黄曲霉”毒素超标等行为。养殖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未按规定销售和使用兽用处方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重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的行为。水产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集中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严厉打击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大高风险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实施检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健全大案要案协作查处机制,会同公安、食药、工商等部门开展案件联合查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例。充分发挥舆论震慑作用,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屠宰病死猪、制售假劣农资案件为重点,集中曝光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重大案件。
四、抓好质量安全县创建
(八)扎实做好首批创建工作。加强组织保障,推动首批14县落实属地责任,实施全程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制度机制,推进社会共治,努力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县。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经费,推动涉农相关项目和资金向质量安全县集中和倾斜。
(九)鼓励探索创新。探索以县域创建为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模式和机制,辐射带动各地、各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强化投入品监管、产地管理、生产控制、质量追溯、准出准入、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总结形成因地制宜、独具地域特色的监管模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经验交流等形式,对示范创建的典型地区和先进经验加强宣传报道,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积累经验。
(十)严格考核验收。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考核管理办法,引入第三方测评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首批创建县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
五、完善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十一)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配套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规范和生产技术规程,构建科学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标准规范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为指导生产发挥作用。
(十二)推进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环境友好、安全生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不断扩大“三园二场”规模,新创建一批标准化的示范基地、示范农场、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
六、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十三)加快 “三品一标”认证步伐。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要强化安全生产,绿色食品要突出全程控制,有机农产品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生态安全,地标农产品要立足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认证步伐要迈大、迈稳。根据省农委统一部署的目标任务,各地农业部门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宣传到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认证主体,鼓励其积极申报,建立责任清单和时间进度表、落实责任人,制定奖惩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十四)强化认证监管。进一步完善认证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认证工作规范化。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对认证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完善“三品一标”退出机制,维护“三品一标”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七、加快建设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十五)加快构建质量追溯平台。建立健全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各地要积极配合,根据要求选择好入驻追溯平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确保入驻一个、成功一个,通过总结经验,争取资金,由点及面、逐步增加入驻企业数量。
八、探索构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
(十六)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制定省农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
(十七)探索产地质量证明制度。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茶叶、蔬菜、水果重点县、“菜篮子”主产县、其它县的农产品集中基地、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销售企业等推行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制度,充分发挥质量证明在产地准出和全程管控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九、认真做好应急处置
(十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层级、各行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全系统的应急处置技能。强化舆情监测,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对负面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防舆情的发酵和蔓延。开展农业普法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托主流媒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九)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高度重视突发问题的应对,力争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坚持举一反三、化危为机,从问题中吸取教训,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充实基层监管队伍。推动地方农业部门主动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农业执法能力建设重点。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升手段,明确职责,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增强综合协调能力,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应做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职能、有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和速测等工作。
(二十一)强化质检体系建设管理。做好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加快在建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的建设进度,做好在申报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工作,制定并实施检测人员培训计划。按照大农业的架构和综合建设的思路,稳妥推进农业系统内检测机构整合,贯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探索构建农业检验检测技术合作联盟,加强技术协作交流和协同配合,做大做强农业检测机构,提高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二十二)推动监管法治建设。按照与《食品安全法》两法并行、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原则,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切实关注肥料、农药、畜禽屠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跟进执行相关的配套规章。增强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二十三)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的联合行动,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整治和重大案件协同查处。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协作,推动农技推广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有机衔接实现疏堵结合,生产与监管并重。加强省与地方联动,动员全系统聚焦重点任务,以绩效延伸考核为载体,推动监管责任落实。通过横向合作和纵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创建信息沟通顺畅、指挥协调有力、协同配合到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十四)推进社会协同共治。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把好生产经营关。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约束作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