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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切实加强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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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15〕75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近期,我省大部分地区陆续出现强降雨过程, 5月前后全省将进入雨季,降雨量将进一步加大。为降低雨涝天气对畜牧业生产造成的影响,现就加强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防范,加强防灾减灾指导与服务

各地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一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二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提前部署灾害天气发生时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供应的应对措施。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四要组织技术干部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全面排除隐患。

二、强化灾害应急响应,加强饲料和畜产品产销衔接

进入汛期,各地要密切跟踪灾害天气过程,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受灾情况,科学客观评估灾害损失,并及时撰写受灾情况报告,填写《贵州省2015年畜牧业受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我委。同时,积极做好灾后重建等工作,帮助养殖场(户)减轻损失。当前要积极组织协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并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料调入、畜禽种苗调运、畜禽出栏等运输渠道畅通,保障养殖场(户)正常生产。

三、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检查工作

农业部畜牧业司将在4月23日—5月10日期间,对往年灾情较重地区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对辖区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情况进行自检,主要检查畜牧兽医系统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准备情况及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灾减灾物资准备情况等,于5月6日前将畜牧业防汛抗旱自检报告报至我委。

联 系 人:张双翔,联系电话:085185287055,电子邮箱:snwxmb@126.com

附件:贵州省2015年畜牧业受灾情况统计表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