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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建设的通知(黔农发〔201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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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委决定深入开展省农业综合执法窗口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省农业综合执法窗口创建

(一)创建活动对象

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对象为具备示范窗口基


本条件的市、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二)创建活动安排

2015年拟创建5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荐1-2个示范窗口候选单位。安顺市、毕节市、黔西南州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畜牧部门确定本地区推荐的示范窗口候选单位,联合行文上报。请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农业主管部门在8月31日前将《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农委(农业执法总队)。省农委将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示范窗口候选单位进行审查、考核,选定省示范窗口单位,并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全省通报并授牌。

(三)创建工作要求

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上报的示范窗口候选单位符合相关条件,上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二、关于已命名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动态管理

2014年度经考核、公示,我省命名了安顺市农业执法支队、遵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金沙县农牧综合执法大队、石阡县畜牧渔业综合执法队、兴仁县农业执法大队等5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其中遵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今年4月被农业部命名为“2015年度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希望各示范窗口单位珍惜荣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以示范窗口为榜样,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形象,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权益做出更大贡献。根据《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5年我委将组织工作组对已命名的示范窗口单位开展督查指导,并将督导情况全省通报;凡查实不符合示范窗口基本条件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撤牌。

联系人:伍瑜联系电话: 0851-85285859

电子邮箱:1193553861@qq.com

附件: 1、贵州省创建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实施方案

2、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