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省级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黔农委函〔2015〕69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省农委印发《2015年度省级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指南》(黔农发〔2015〕34号)对农机抗旱应急服务队建设提出相关要求,因2015年度中央补贴产品信息表内机具有较大变动,致使合作社急需机具不能购置。经省农委研究确定,根据贵州省实际情况,2015年度省级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中,农机抗旱应急服务队建设涉及的运输机具,购置20马力以下的手扶变型运输机组,可以用100%的项目资金购置,购置后应按规定完善注册登记手续。
2015年5月5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