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175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三品一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省农委决定开展2015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综合检查的重点是标志使用授权行为、标志使用协议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标志使用、产品品质质量控制和基层主管部门证后监管等情况,检查对象主要是登记证书持有人、标志使用人及市(州)、县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标志授权管理行为,强化证后管理的责任意识,确保授权行为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标志使用行为,强化标志使用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建立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三)进一步强化产品品质和质量控制,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检查内容
(一)标志授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证书持有人在标志使用授权、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控制、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标志实际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标志使用人在标志实际使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控制、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证后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市(州)及县级工作机构工作开展、证后监管及政策保障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检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检查方式。各单位按照《贵州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目录》(附件1)、附件2、附件3及附件4的内容要求,对县级工作机构、证书持有人及标志使用人开展全面自查。我委将对市(州)、县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进行整改。农业部将对我省部分市(州)、县进行督导检查。
(二)进度安排。6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统一填写情况汇总表(附件5),完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总体情况、措施成效、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内容),将情况汇总表、总结报告等相关纸质材料报省农委(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并报电子档。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本次综合检查工作。
(二)请接受抽查的市(州)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做好衔接安排。
(三)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宋涛 电话:0851-85289380 传真:0851-85280442 电子邮箱:sncpjgz@163.com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目录
2.2015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表(地县级工作机构)
3.2015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表(证书持有人)
4.2015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表(标志使用人)
5.2015年农产品地理标志自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