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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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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19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农业,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中发挥更大作用,农业部印发了《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决定启动实施“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 资助项目,并对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根据要求,现就我省候选人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候选人应为在我省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含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广校等)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各市(州)、贵安新区农业部门原则上各推荐1名候选人,对于特别优秀农技推广人员根据情况可多推荐1名,最多不超过2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推荐人选须排序。农牧主管部门分设的市(州),由农委牵头组织推荐。仁怀市、威宁县分别纳入遵义市、毕节市推荐范围。

  二、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应是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目前仍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技术精湛,有丰富的农技推广经验,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三)业绩突出,在农业生产一线推广多项关键技术,在提高农产品产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素质、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作用显著;

(四)作风扎实,常年深入农村农户,努力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积极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五)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20年以上(不含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

(六)口碑良好,当地基层农业主管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农民群众等各方面普遍认可。

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三、推荐程序

  推荐人选须由人选所在单位职工大会民主推荐,并经领导班子研究,填写《“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见附件2),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由县级和市(州)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逐级推荐上报。

四、材料报送

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逐级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和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并附光盘)。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至省农委(人事处)。省农委将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人事处 刘 杨 电话:0851-85283647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的通知

2、“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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